庭审时被问到是继续治疗还是进行伤残鉴定该如何选择?


在庭审中遇到被询问是选择继续治疗还是进行伤残鉴定的情况,需要从法律层面和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伤残鉴定是指对因伤致残的程度进行评定,其目的是确定伤者的伤残等级,以此作为计算赔偿数额等的重要依据。而继续治疗则是指伤者根据自身的病情需要,在当前阶段之后进一步接受医疗救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如果选择继续治疗,后续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法律上是可以得到赔偿的。不过需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医疗凭证,并且要保证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如果赔偿义务人对此有异议,他们需要承担举证责任。然而,继续治疗可能会导致案件审理时间延长,伤者获得赔偿的时间也会相应推迟。 要是选择进行伤残鉴定,能够较快地确定伤残等级,从而进入赔偿程序,伤者可以较快地获得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一旦进行了伤残鉴定,对于一些在鉴定之后才发现或者发生的后续治疗费用,如果没有在鉴定结论中明确为必然发生的费用,可能就需要另行起诉要求赔偿,这会增加伤者的时间和精力成本。 所以,在面临这个选择时,伤者应当结合自己的实际病情、医生的建议等因素综合考虑。如果病情已经相对稳定,继续治疗的预期效果有限,那么可以考虑进行伤残鉴定;如果病情还需要进一步治疗才能康复,那么可以选择继续治疗,但要做好相关证据的留存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