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能申请法院执行债务人农村唯一一套宅基地房吗?
我是债权人,债务人欠我钱一直不还,他在农村就只有一套宅基地房。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知道能不能让法院执行他这套唯一的宅基地房来抵债,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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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法院对于农村唯一一套宅基地房的执行是比较谨慎的,但在特定情形下是可以执行的。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宅基地房的一些基本法律概念。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这就意味着宅基地房的流转会受到一定限制,通常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所以,如果这套农村唯一的宅基地房是债务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一般不会轻易对其进行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 然而,如果满足一定条件,法院也有可能执行。比如,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将其他住房处分,仅留下唯一的宅基地房;或者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有其他稳定的居住场所,该宅基地房并非其生活必需等情况。另外,如果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法院也可以考虑对宅基地房进行执行。 综上所述,债权人能否申请法院执行债务人农村唯一一套宅基地房,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关键在于该房屋是否为债务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以及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可以执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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