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其他单位财物构成何种犯罪?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发现有同事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合作单位的财物。我很担心这种行为会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也想了解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如何定性的,想知道这种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其他单位财物的情况到底构成什么犯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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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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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其他单位财物这一行为在法律上的定性,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通常可能涉及到职务侵占罪、贪污罪等罪名。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来看职务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的是利用自己在单位中所担任的职务赋予的权力和便利条件。例如,公司的采购人员,利用负责采购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报采购价格等方式,将多出来的货款据为己有,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不过,职务侵占罪针对的是行为人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如果骗取的是其他单位财物,一般情况下并不直接构成此罪,但存在特殊情况。比如,行为人所在单位与被骗取财物的单位存在特定的业务关系,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在业务往来中骗取其他单位财物,且该财物最终会对行为人所在单位的经济利益产生影响,也有可能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再来说说贪污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职务侵占罪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其他单位(尤其是国有单位)的财物,就可能构成贪污罪。 除了上述两种常见罪名外,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其他单位财物,也可能构成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当行为人不具备职务侵占罪或贪污罪的主体身份等构成要件,但又实施了骗取财物的行为时,就可能按照诈骗罪来定罪处罚。 总之,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其他单位财物构成何种犯罪,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体身份、行为方式、财物性质等多方面因素,依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准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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