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申诉程序有哪些规则?
我之前涉及一个刑事案件,对判决结果不太认可,想了解下刑事诉讼申诉程序的规则。比如该向哪个部门申诉,申诉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申诉流程是怎样的,有时间限制吗等方面。希望能有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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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处理案件的一种诉讼请求。 首先,关于申诉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也就是说,只有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以及近亲属有权利提出申诉。 其次,申诉的受理部门。申诉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向人民法院申诉的,一般是终审人民法院。而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如果是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依法办理。 然后,申诉需要准备的材料。通常需要提交申诉状,写明申诉的理由和请求;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 接着,申诉的流程。当事人提出申诉后,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会对申诉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这些情形包括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进行审查后,如果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最后,关于申诉的时间限制。虽然刑事诉讼法没有对申诉的时间作出明确限制,但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等法定情形的,也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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