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有哪些规定?
我有个刑事附带民事的案子,法院判决后对方该赔钱但一直没给。我不太清楚在执行方面有啥规定,比如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有没有时间限制,法院会采取什么措施来保证我拿到赔偿款等,想了解下相关规定。
展开


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在对被告人作出刑事判决的同时,一并解决因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的民事赔偿问题,并对该民事赔偿部分进行强制执行的程序。 首先,关于执行的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也就是说,生效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是执行的依据。 其次,执行的主体。一般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这和普通民事执行案件的管辖规定类似,方便法院开展执行工作。 再者,执行的程序。和普通民事执行程序差不多,权利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 然后,执行措施。法院可以采取多种执行措施来保障权利人的权益。例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这些措施和普通民事执行中的措施基本一致。 最后,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权利人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