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需要送达哪些材料?


在刑事自诉案件中,通常需要送达以下几类材料: 首先是自诉状。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如果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并且要按照被告人人数提供副本,副本需由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61条规定,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 其次是身份证明材料。如果自诉人是自然人,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要是委托他人递交起诉状,还得递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若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需递交法定代理人与自诉人的关系证明和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自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应提供经工商或职能机关登记的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成立资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对于被告人,如果是自然人,自诉人要写明被告的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等基本情况;若被告人是本市居民且自诉人聘请律师代理诉讼,还应提供被告人的公安户籍身份资料。 再者是证据材料。起诉所依据的证据材料要一并提交,并列出证据材料清单,注明证据名称、份数、是否原件、证明对象等。证据材料的份数与起诉状的份数相同。这些证据材料通常包括能证明自诉人系受被告人犯罪行为侵害、有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像公安机关的相关材料;能证明被告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情节严重,或已达到法定严重后果的证据,比如故意伤害案中的伤势鉴定为轻伤;如果自诉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起诉的,应提交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书;以及受诉法院有权管辖的证据材料或事实依据 。 另外,若原告为企业时,要提交当年年审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同时,还需要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原告的联系地址及电话)、证据目录一式三份(列清单,写明原件或复印件)。 相关概念: 刑事自诉: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自诉状:是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文书,用以阐述案件事实、表明诉讼请求和说明法律依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