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中立案是怎样规定的?
我不太清楚在刑事诉讼里立案是怎么一回事。我身边好像有人遇到相关事情,想知道满足什么条件才会立案,立案的流程是什么样的,要是不立案又有什么说法,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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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刑事诉讼法里的立案是一个重要环节。简单来说,立案就是司法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等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立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是有犯罪事实,这意味着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并且该犯罪行为有一定的证据证明。其次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犯罪行为达到了需要用刑罚来制裁的程度,如果存在犯罪嫌疑人死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等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就不会立案。 立案的流程一般是这样的。第一步是接受材料,司法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等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首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第二步就是对接受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第三步,如果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就会作出立案决定;如果不符合,就会作出不立案决定,并通知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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