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时效的相关法律有哪些?
我不太清楚刑事诉讼时效是怎么回事,想了解一下在我国,关于刑事诉讼时效都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呢?这些规定对实际的刑事诉讼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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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时效,也被称作追诉时效,指的是按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一旦超过了这个期限,就不能再对其进行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对追诉时效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同时,《刑法》第八十八条还规定了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况。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此外,《刑法》第八十九条对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也进行了说明。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这些法律规定保障了刑事诉讼活动的有序进行,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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