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的共犯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我朋友在一家国企上班,最近他们单位有人挪用公款,听说他也参与其中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挪用公款的共犯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呢?我朋友这种情况算共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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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而挪用公款的共犯,就是和实施挪用公款行为的人一起犯罪的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 下面从几个方面来详细说说挪用公款共犯的认定标准。 首先是主观方面,共犯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也就是说,参与的人都明白自己在和他人一起实施挪用公款的行为,并且对这种行为的性质和后果都有清楚的认识,还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比如,使用人知道挪用人要挪用公款给自己使用,并且和挪用人一起商量怎么挪用,这就体现了共同的故意。 其次是客观方面,共犯要有共同的犯罪行为。这既可以表现为共同实施挪用公款的行为,比如一起在挪用的文件上签字;也可以是为挪用公款提供帮助,像提供账户用于存放挪用的公款;还可以是进行教唆,怂恿他人去挪用公款。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构成共犯要综合判断。不能仅仅因为使用了挪用的公款就认定为共犯,必须看是否有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行为。比如,有些人虽然使用了公款,但事先并不知道这是挪用的公款,那就不能认定为共犯。 另外,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合谋挪用公款,非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行为,共同侵犯了公款的使用权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总之,认定挪用公款的共犯需要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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