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抑郁症自杀后女儿需要还母亲的房贷吗?
我母亲因为抑郁症自杀了,她名下还有房贷没还完。我现在很纠结,不知道自己有没有义务接着还这笔房贷。我不太懂法律,也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问问我到底需不需要还母亲的房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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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女儿是否需要偿还母亲的房贷,关键在于女儿是否继承了母亲的遗产。 首先,给大家解释一个法律概念,就是限定继承原则。限定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对于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仅以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进行偿还,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不用偿还,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这一原则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中,该条明确指出:“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如果女儿选择继承母亲的遗产,那么她就需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母亲的房贷。比如说,母亲名下的房产价值100万,还剩30万房贷未还,女儿继承了这套房产,那么她就需要用这套房产或者其他继承的财产来偿还这30万的房贷。如果母亲除了房产还有其他财产,这些财产也会被用于偿还债务。但如果继承的遗产价值小于房贷金额,比如继承的遗产只有20万,而房贷有30万,那么女儿只需要偿还20万,剩下的10万她可以不用偿还,除非她自愿偿还。 相反,如果女儿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母亲的遗产,那么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她对母亲的房贷就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放弃继承需要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一旦作出放弃继承的决定,就不能再反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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