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多少日后提请收监?

我家里有个亲戚暂予监外执行,现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了。我不太清楚按照法律规定,在情形消失多少日后就需要提请收监呢?我想了解下这个时间节点,好做相应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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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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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 当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关于提请收监的时间,《社区矫正法》以及相关规定中有明确要求。根据《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对象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批准机关收监执行,并将有关情况抄送人民检察院。不过,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是在情形消失多少日后必须提请收监。 一般来说,社区矫正机构会在发现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后,尽快进行核查和评估等工作,然后及时提请收监。实践中,通常要求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相关程序,以保障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如果是由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在情形消失后,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提出收监执行建议,人民法院会在收到建议书后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如果是由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在情形消失后,社区矫正机构也会及时通知批准机关,批准机关会在收到通知后及时作出是否收监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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