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抵扣亏损是指利润总额还是应纳税所得额?
我在处理税务相关事务时,对可抵扣亏损这个概念不太理解。不清楚它所指的到底是利润总额,还是应纳税所得额。这两者有明显区别,我想知道在法律规定里可抵扣亏损到底对应哪个,以便正确处理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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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抵扣亏损指的是应纳税所得额,而非利润总额。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这两个概念以及为什么可抵扣亏损对应应纳税所得额。 利润总额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通过生产经营活动所实现的最终财务成果,也就是企业的收入减去成本、费用、税金等之后的剩余金额。它是按照会计核算方法计算出来的,反映了企业经营的盈利或亏损状况。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账面上赚了多少钱或者亏了多少钱。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它是根据税法规定对企业的会计利润进行调整后得到的金额。也就是说,应纳税所得额是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调整得出的,用来确定企业需要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当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时,就形成了可抵扣亏损。这种亏损可以在未来一定期限内,用于抵减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企业未来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可抵扣亏损是基于税法规定计算出来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负的情况,而不是单纯的会计上的利润总额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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