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共同犯罪如何定义,共同故意犯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我和朋友一起做了件事,现在有人说这可能是共同犯罪。我不太清楚一般共同犯罪是怎么定义的,也不知道共同故意犯罪要满足什么条件才会成立。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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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共同犯罪是一种常见的犯罪形式,在理解它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共同犯罪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里的“二人以上”,要求行为人都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比如精神正常且达到一定年龄的人才能构成犯罪主体,如果其中有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参与,就不能简单认定为共同犯罪。 一般共同犯罪是指没有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也就是说,参与犯罪的人并没有形成一个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他们只是为了实施某一个或几个犯罪而临时结合在一起。例如,甲和乙临时起意去盗窃一家商店,他们没有一个长期的、固定的盗窃组织,只是这次一起实施了盗窃行为,这就属于一般共同犯罪。 接下来谈谈共同故意犯罪的成立条件。第一个条件是二人以上,这在前面已经说过,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第二个条件是要有共同故意。共同故意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认识因素,即各个行为人都认识到自己不是孤立地实施犯罪,而是和他人一起共同实施犯罪;另一方面是意志因素,即各个行为人都希望或者放任犯罪结果的发生。例如,甲和乙商量好一起去抢劫银行,他们都清楚自己在和对方合作进行抢劫行为,并且都希望通过抢劫获得财物,这就满足了共同故意的条件。 第三个条件是要有共同行为。共同行为不仅仅指各个行为人都实施了相同的犯罪行为,还包括他们的行为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共同指向同一个犯罪目标。比如在盗窃案件中,甲负责望风,乙负责入室盗窃,虽然他们的具体行为不同,但都是为了实现盗窃财物这个犯罪目标,他们的行为就构成了共同行为。 总之,准确判断一般共同犯罪和共同故意犯罪是否成立,需要综合考虑上述的定义和条件,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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