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纠纷诉讼步骤是什么?


拆迁纠纷诉讼大致有以下步骤: 首先是明确被告。如果被告是自然人,可到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要是机构,就要前往工商行政管理局获取该单位基本注册资料。明确被告是为了确定要追究责任的对象是谁。 接着拟定起诉状。要在里面详细写清楚当事人身份信息,就是自己和被告的情况;还要写明诉讼请求,也就是希望通过打官司达到什么目的,比如要求合理补偿等;以及事实依据,把拆迁纠纷发生的经过等情况说清楚。 然后提交诉讼材料。把拟定好的起诉状和相关证据递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这里的管辖权很重要,一般是房屋所在地等相关的法院才有权力审理这个案子。 之后法院会进行审查并受理。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看看符不符合受理条件,符合的话就会决定受理这个案子。 法院立案后,会规定举证期限。这个时候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所有证据,证据对于打官司很关键,它能支持你的诉求,如果错过举证期限,证据可能就不被认可了。 接下来是开庭审理。法院会确定开庭日期并提前告知各方当事人。开庭时一定要按时出席,要是因故迟到,法院有权裁定按撤诉处理。开庭过程中,有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双方可以充分陈述意见和提供证据。 最后是判决或裁定。审理完毕后,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做出相应判决或裁定。要是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满意,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可于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相关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相关概念: 管辖权:就是指哪个法院有权管这个案子,确定管辖权能保证案件在合适的法院进行审理。 举证期限:法院规定的,当事人提交证据的时间范围,在这个期限内提交的证据才会被考虑。 上诉: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满意时,向上一级法院提出重新审理的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