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过渡费是按合同还是按法律规定?
我家遇到拆迁,签了拆迁合同,里面对过渡费有约定。但我听说法律对过渡费也有相关规定。现在我不太清楚,发放过渡费时,到底是按照合同来,还是按照法律规定来呢?我想弄明白这个问题,好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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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过渡费是指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的,用于临时安置的费用。关于拆迁过渡费是按合同还是按法律规定,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拆迁合同中对过渡费有明确且合理的约定,并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一般应按照合同来执行。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当遵守。比如《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一旦双方签订了关于拆迁过渡费的合同,就意味着双方认可了合同中的条款。 然而,当合同约定的过渡费标准明显低于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或者合同存在无效、可撤销等情形时,就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过渡费。例如,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如果合同约定不符合这些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精神,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协商、行政复议或诉讼等方式,要求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合理的过渡费。 在实际操作中,应当综合考虑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以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果被拆迁人对过渡费的支付存在疑问,可以先与拆迁方进行沟通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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