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购置固定资产后又原价回收是否需要计算折旧?

我购置了一批固定资产,后来又以原价回收了。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需不需要对这些固定资产计算折旧。计算折旧的话涉及到成本核算和税务方面的问题,我很担心处理不当会带来麻烦,所以想问问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展开 view-more
  • #固定资产折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折旧,简单来说,就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逐渐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费中的那部分价值。企业通过这种方式,把固定资产的成本在其预计使用年限内进行分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同时,该法还明确了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几种情形,其中包括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对于购置固定资产后又原价回收的情况,如果该固定资产在购置后至回收期间实际投入了使用,那么就应该按照规定计算折旧。因为它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了损耗,其价值也在逐步转移,这部分损耗的价值需要通过折旧的方式进行体现和核算。相反,如果该固定资产在购置后至回收期间并未投入使用,那么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就不得计算折旧扣除。这是为了保证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折旧的计算符合实际情况,避免不合理的成本扣除。所以,判断是否需要计算折旧的关键在于该固定资产是否实际投入使用。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