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财产可供执行时执行中止,一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如何确定?

我给朋友做了一般保证,现在朋友欠款被执行,但他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程序中止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的保证责任是怎样的,是要马上替他还钱,还是等有其他情况再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展开 view-more
  • #一般保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中止时一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方式。也就是说,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只有在主合同纠纷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才需承担保证责任。 当出现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程序中止的情况时,一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在执行程序中,如果只是暂时未发现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中止执行,并不当然意味着一般保证人要立即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仍然存在,只有在符合上述法定除外情形时,债权人才可以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例如,若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此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先向债务人追偿这一前置程序,直接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责任。 如果债权人想要让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需要证明存在法定的除外情形。一般保证人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审查债权人的主张是否符合承担保证责任的条件。若不符合,一般保证人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在实践中,当执行中止后,债权人、债务人以及一般保证人之间可能会存在一定的纠纷。此时,各方应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解决问题。比如,债权人可以通过进一步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或者收集符合法定除外情形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一般保证人则应积极审查债权人的要求是否合法,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总之,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中止时一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的确定,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来判断。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