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与赠与的区别是什么?


彩礼和赠与是两个在法律上有不同含义的概念。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它们之间的区别。 首先,从定义和性质来看。彩礼,也被叫做聘礼、纳彩等,它是在缔结婚姻时,按照当地习俗,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财物。彩礼的给予通常是以结婚为目的,带有明显的习俗性和特定目的性。而赠与则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它是基于赠与人的自愿和无偿的意愿,没有像彩礼那样与特定的婚姻行为紧密相连。 在法律依据方面,关于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这表明彩礼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要求返还的。而对于赠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般情况下,赠与一旦完成,财产所有权就转移给受赠人,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不过,也有特殊情况,比如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从目的和条件来讲,彩礼的给予明确是以结婚为目的,如果最终婚姻未能缔结或者出现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给付方有权要求返还。而赠与更多的是基于情感、感激等因素,没有像彩礼那样严格的条件限制。只要赠与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一般就不能轻易反悔。 在举证责任方面,当涉及彩礼纠纷时,主张返还彩礼的一方需要证明给付的财物是彩礼以及符合返还的法定情形。而在赠与纠纷中,赠与人要撤销赠与,就需要证明受赠人存在符合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形。 总之,彩礼和赠与在定义、法律依据、目的条件以及举证责任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要根据具体情况准确判断,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