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和假释的区别是什么?
我想弄清楚减刑和假释到底有啥不一样。我家里有人在服刑,我就在想,如果他之后有机会获得提前出狱的处理,那是走减刑还是假释的程序呢?它们各自适用的情况、限制条件都有哪些不同,我实在是搞不明白,希望能有人给我讲讲。
展开


减刑和假释是我国刑法中两种不同的刑罚执行变更制度,它们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首先,二者的概念不同。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在服刑过程中,因为表现好,原来判的刑期可以减少。而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也就是提前放出去,但还有一些条件要遵守。 其次,适用对象有差异。减刑的适用对象广泛,包括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假释的适用对象则仅限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再者,适用条件不同。减刑只要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就可以适用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假释要求犯罪分子必须执行了一定期限的刑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并且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另外,法律后果不一样。减刑后,犯罪分子减刑后仍要在监狱中服刑,直到刑罚执行完毕。而假释是附条件的提前释放,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要遵守规定,如果违反规定,可能会被撤销假释,重新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了减刑的适用条件与限度,第八十一条规定了假释的适用条件。这些规定为我们准确区分和适用减刑与假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