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量刑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在学习法律知识,对犯罪中止和犯罪预备这两个概念有点混淆。特别是在量刑方面,不太清楚它们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我想了解一下,在实际法律应用中,这两种情况的量刑差异体现在哪些地方,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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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和犯罪预备是犯罪过程中不同阶段的形态,它们在量刑上有明显区别。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这两个概念。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也就是说,犯罪人本来可以继续实施犯罪,但自己主动停止了,或者采取措施避免了犯罪后果的出现。而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这意味着犯罪人还没有真正开始实施犯罪行为,只是在做一些前期的准备工作。 关于量刑的区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因为犯罪预备阶段,犯罪行为尚未实际实施,对社会的危害相对较小。例如,甲为了盗窃准备了撬锁工具,但还没去实施盗窃就被发现了,这种情况下甲属于犯罪预备,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其犯罪行为未实际发生,比照盗窃既遂的量刑标准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这是因为犯罪中止体现了犯罪人主观上的悔悟和对犯罪行为的主动放弃,其社会危害性大大降低。比如,乙在实施抢劫过程中,突然良心发现,主动放弃了抢劫行为,并且没有对被害人造成任何损害,那么乙就属于犯罪中止,法院会免除对乙的处罚。如果乙在抢劫过程中已经对被害人造成了轻微伤害,但及时停止了犯罪行为,那么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减轻对乙的处罚。 综上所述,犯罪中止和犯罪预备在量刑上的区别主要在于,犯罪中止的处罚更侧重于考虑犯罪人是否造成了实际损害,且处罚更为宽大;而犯罪预备的处罚则是比照既遂犯进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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