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到税务局不算工资该怎么办?
我公司会计去税务局办事时,不算工资。我觉得这不合理,但又不太清楚该怎么解决。我想了解从法律角度看,遇到这种情况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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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会计到税务局办事却不算工资时,这可能涉及到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问题。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工资的概念,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去税务局办事,这属于为用人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应当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同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也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如果遇到会计到税务局办事不算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首先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以平和的方式向用人单位说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要求其按照规定支付工资。在沟通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工作记录、考勤记录、与用人单位沟通的聊天记录等。 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支付。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选择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来解决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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