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我最近接了个活,不太确定和对方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有人说这两种关系在法律上差别挺大的,我就想弄清楚它们到底有啥区别,比如在责任承担、工作方式这些方面,谁能给我讲讲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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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雇佣承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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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中,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存在着诸多区别。下面将从几个关键方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从概念上看,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简单来说,就是一方给另一方打工,按照雇主的要求进行工作并获得工资。而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关系。也就是一方按照另一方的特定要求完成一项工作,以交付成果来换取报酬。 在主体地位方面,雇佣关系中,受雇人在工作过程中要听从雇佣人的指挥和安排,双方存在一定的从属关系。例如,员工在公司上班,需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按照上级的指令完成工作任务。而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他们可以自主决定工作的方式和时间,只要最终能交付符合要求的工作成果即可。比如装修公司承接了一个装修项目,他们可以自行安排施工人员和施工进度。 从给付报酬的标准来看,雇佣关系通常是按照工作时间来计算报酬的,比如按日、按月支付工资。而承揽关系一般是根据工作成果来支付报酬,不管承揽人花费了多少时间和精力,只要交付的成果符合要求,定作人就会支付相应的报酬。 在责任承担上,二者也有明显差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在雇佣关系中,雇主通常要对受雇人在工作过程中造成的他人损害承担责任。而在承揽关系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除外。 综上所述,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在概念、主体地位、报酬给付标准和责任承担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生活中,准确区分这两种关系,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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