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验征收和查定征收有什么区别?
我在了解税收征收方式时,对查验征收和查定征收不太明白。不知道这两种征收方式到底有啥不一样,在实际应用中怎么区分,各自适用于哪些情况呢,希望懂的人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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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征收和查定征收是税收征收管理中两种不同的方式,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查验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应税商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征税的方式。简单来说,就是税务人员到现场查看纳税人实际拥有的商品数量,然后按照市场上这类商品的通常售价算出销售额,再根据这个销售额来征税。比如,在一些集贸市场,税务人员会对商户所销售的商品进行实地查验数量,然后根据市场行情确定销售额来征收税款。这种征收方式主要适用于经营品种比较单一,经营地点、时间和商品来源不固定的纳税单位。 查定征收则是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原材料耗用情况等因素,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一种方式。也就是说,税务机关会综合考虑纳税人的生产能力等多方面情况,来估算出纳税人的产量和销售额,进而征税。例如,对于一些小型的加工厂,税务机关会根据该厂的设备数量、工人数量以及原材料的使用量等,来核定其产品的产量和销售额。查定征收一般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账册不健全,但能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小型厂矿和作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机关有权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适用的税款征收方式。在实际税收征管中,税务机关会根据不同纳税人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来确定采用查验征收还是查定征收,以确保税收的公平、合理和有效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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