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出租土地使用权有什么区别?

我手里有块土地,现在在考虑是把土地使用权转让出去,还是出租出去。但不太清楚这两者在法律上到底有啥区别,比如权利义务、操作流程、法律后果这些方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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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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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出租土地使用权是两种不同的土地利用方式,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简单来讲,就是土地使用者把自己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完全交给别人,自己不再享有这块土地的相关权利。而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相当于土地使用者把土地的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借给别人使用,自己仍然拥有土地的相关权利。 在权利义务方面,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转让方不再对该土地拥有任何权利和义务,受让方取得了土地的完整使用权,包括对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等一系列权利,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土地使用义务,比如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等。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而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出租方仍然是土地使用权人,要继续履行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享有收取租金的权利。承租方只有按照租赁合同使用土地的权利,并承担支付租金等义务。 从操作流程上看,土地使用权转让一般需要签订转让合同,并到相关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只有完成了变更登记,受让方才能真正取得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以出让、国有土地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权利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出租则通常只需签订租赁合同即可,一般不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但有些地方可能要求进行租赁登记备案。 在法律后果上,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地使用权的永久性转移,受让方可以在法定的剩余使用年限内自由处分土地。而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有期限限制的,租赁期限届满后,土地使用权要归还给出租方。而且在租赁期间,如果出租方违反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义务,可能会影响到承租方的使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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