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身份权与人格权有什么区别?

我一直不太清楚身份权和人格权到底有啥不同。我在生活中感觉这两种权利好像都跟我们自身权益相关,但又说不出具体差别在哪。想知道它们在法律定义、涵盖范围还有受保护方式等方面到底有啥不一样,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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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身份人格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身份权和人格权都是民事权利中的人身权,二者有明显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看,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它是民事主体基于其法律人格而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需的权利。简单来说,人格权是与生俱来的,是作为一个人所固有的、必备的权利。比如,每个人从出生就享有生命权,这是保障人存活的最基本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而身份权是基于特定身份关系产生的权利。它是民事主体因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民事权利,并非每个民事主体都毫无例外享有的权利。身份权主要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例如,只有结婚之后才会享有配偶权,在这种特定的婚姻身份关系下,夫妻双方相互享有一些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这就是配偶权的一种体现。 从权利取得方式来看,人格权是基于出生或成立而自然取得的,不需要任何其他条件或行为。而身份权的取得通常需要一定的法律事实或行为,如结婚、生育等,才会产生相应的身份关系,进而享有身份权。 从权利的专属性角度来说,人格权具有更强的专属性,它与民事主体的人身紧密相连,不可转让、抛弃和继承。而身份权虽然也具有一定的专属性,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发生变更或消灭,例如婚姻关系的解除会导致配偶权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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