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和查封有区别吗?


财产保全和查封是有明显区别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为了保证以后判决能顺利执行,提前对相关财产进行一定限制。而查封呢,是指对当事人的财物或场所就地封存的法律强制措施,通常是执法部门对涉案财物等进行封存,防止其被转移、隐匿等。 从法律依据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财产保全的方式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这表明查封是财产保全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 从适用阶段来看,财产保全可以在诉讼前(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过程中(诉讼财产保全)进行。诉前财产保全是在起诉前,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而查封一般是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实施。 从范围上,财产保全的范围更广,它可以涵盖多种保全措施,除了查封,还包括扣押、冻结等。而查封主要就是针对不动产、大型动产等进行就地封存,限制其使用和处分。比如对于房屋、车辆等,就可以采取查封措施。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法律概念,而查封是财产保全具体的实施手段之一,二者在概念、法律依据、适用阶段和范围等方面都存在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