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可撤销遗嘱和无效遗嘱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在处理家里老人遗嘱的事情,听说有可撤销遗嘱和无效遗嘱的说法。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不一样,比如在什么情况下遗嘱会被撤销,什么情况下又会被认定无效,它们的法律后果又有哪些不同呢?想了解下具体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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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遗嘱和无效遗嘱是遗嘱相关法律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下面我们将详细阐述这两者的不同之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可撤销遗嘱。可撤销遗嘱是指遗嘱人在订立遗嘱后,由于主观或客观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自己所立遗嘱进行变更或撤销的遗嘱。遗嘱人在生前享有撤销自己所立遗嘱的权利,这体现了遗嘱自由原则。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随时撤销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例如,遗嘱人立了一份遗嘱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儿子,但后来儿子不孝顺,遗嘱人便可以通过订立新的遗嘱或者实施与原遗嘱内容相反的行为,如将房产出售,来撤销之前的遗嘱。 可撤销遗嘱的撤销方式有多种。一种是明示撤销,即遗嘱人明确表示撤销原遗嘱。这可以通过订立新的遗嘱,在新遗嘱中声明撤销之前的遗嘱;也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的方式,明确向相关人员表达撤销遗嘱的意愿。另一种是推定撤销,即遗嘱人虽未明确表示撤销遗嘱,但通过其行为可以推断出撤销遗嘱的意思。比如,遗嘱人将遗嘱处分的财产进行了转让、赠与等行为,这就表明其不再希望按照原遗嘱的内容进行财产分配,从而视为对原遗嘱的撤销。 接下来,我们看看无效遗嘱。无效遗嘱是指遗嘱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无效遗嘱自始无效,即从一开始就不被法律所认可,不能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财产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导致遗嘱无效的原因有很多。例如,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遗嘱人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不能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有充分的认识和判断能力,因此其所立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遗嘱是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下订立的,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这样的遗嘱也不能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所以是无效的。伪造的遗嘱根本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当然无效。而对于被篡改的遗嘱,篡改部分违背了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所以篡改部分无效,但不影响未篡改部分的效力。 可撤销遗嘱和无效遗嘱在法律后果上也存在差异。对于可撤销遗嘱,在被撤销之前,遗嘱是有效的,遗嘱所涉及的财产将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分配。一旦遗嘱被撤销,遗嘱就失去了法律效力,财产将按照法定继承或者新的有效遗嘱进行分配。而无效遗嘱由于自始无效,财产不能按照该无效遗嘱进行分配,只能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进行处理。 可撤销遗嘱和无效遗嘱在概念、产生原因、撤销或无效的认定方式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了解这些区别对于正确处理遗嘱相关事务、保障遗嘱人和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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