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涉及一个民事纠纷要走法律程序,听说法院审理有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不一样,想知道在适用范围、审理流程、审理期限这些方面,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分别是怎样规定的,哪个对我更有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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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程序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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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存在诸多区别,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从适用范围来看,简易程序主要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比如一些小额的民间借贷纠纷,双方对借款事实和金额基本没有争议,这类案件就很可能适用简易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而普通程序适用于除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以外的其他民事案件,也就是那些案情比较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像涉及大额财产分割、复杂的股权纠纷等。 在审理流程方面,简易程序更为简便快捷。它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并且不受普通程序中关于开庭通知、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规定的限制。比如法官可以通过电话通知当事人开庭,而不必像普通程序那样严格按照法定方式送达传票。普通程序则有严格的流程规定,从立案到审理,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法律要求。立案后要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有答辩期,之后要确定合议庭成员,按照法定顺序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 审理期限上,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较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相对较长,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此外,在审判组织方面,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而普通程序则需要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组成,也可以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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