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有什么区别?

我有个民事纠纷要去法院起诉,听说法院有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不一样。我就想知道它们在审理时间、审理方式、适用范围这些方面都有啥区别,好提前做个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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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程序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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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是民事诉讼中两种不同的审判程序,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适用范围不同。简易程序主要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比如一些借贷金额明确、证据充分的民间借贷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规定。而普通程序适用于除简单民事案件之外的其他民事案件,这些案件往往较为复杂,涉及的法律关系和事实情况较多。 其次,审理组织不同。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这意味着整个案件的审理由一名法官负责。而普通程序则需要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通常由三名或三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包括法官和人民陪审员,通过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来确保案件得到公正的审判。 再者,审理期限不同。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相对较短,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而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较长,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最后,程序的复杂程度不同。简易程序的诉讼程序相对简单、灵活,审理过程中可以简化一些环节,比如传唤当事人、证人可以采用简便方式。而普通程序则有严格的程序要求,从立案、送达、开庭审理到判决,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规定和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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