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的一罪和处断的一罪有什么区别?


法定的一罪和处断的一罪是刑法理论中关于罪数判断的两个重要概念。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它们的区别。 首先来解释一下法定的一罪。法定的一罪是指本来是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数罪,但因其某种特定理由,法律上将其规定为一罪的情况。常见的法定的一罪包括结合犯和集合犯。结合犯是指原本各自独立且性质各异的数个犯罪,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成为另一个独立的新罪。比如在某些国家刑法中,将强盗罪和强奸罪结合规定为强盗强奸罪。集合犯则是指犯罪构成预定了数个同种类的行为的犯罪,例如常业犯、营业犯等。常业犯是以一定的行为为常业的犯罪,像以赌博为业的赌博罪。 依据我国《刑法》,对于法定的一罪,是按照法律明确规定的罪名来定罪量刑。这是因为法律已经将这些原本的数罪规定成了一个新的罪名,所以直接适用该罪名的法定刑。 接下来看看处断的一罪。处断的一罪是指行为虽然符合数个犯罪构成,本应定为数罪,但在处理时由于某种原因,如基于司法习惯或刑事政策等,按一罪处断的情况。处断的一罪主要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例如,甲连续多次在不同地点盗窃,每次盗窃行为都单独构成盗窃罪,但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按一个盗窃罪来处理。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的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的情况。比如,为了诈骗而伪造公文,诈骗行为构成诈骗罪,伪造公文行为构成伪造公文罪,但通常只按一个重罪来定罪处罚。吸收犯是指事实上存在数个不同的行为,其中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例如,先非法制造枪支,后又私藏枪支,非法制造枪支的行为吸收了私藏枪支的行为,只按非法制造枪支罪定罪。 对于处断的一罪,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从一重罪处断或者按一罪从重处罚。从一重罪处断就是比较所触犯的数罪名中哪个罪名的法定刑更重,就按那个重罪来定罪量刑;按一罪从重处罚则是在该罪名的法定刑幅度内,考虑其他行为的情节,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 综上所述,法定的一罪和处断的一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法定的一罪是由法律明确规定将数罪作为一罪处理,而处断的一罪是基于司法习惯或刑事政策等原因,在司法实践中按一罪来处理。二者在判断标准和处理方式上都有所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