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断的一罪和法定的一罪是什么?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看到处断的一罪和法定的一罪这两个概念,不太理解它们到底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这两者具体是如何定义的,有什么区别,在实际的法律案件中又是怎么体现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展开


处断的一罪和法定的一罪都属于刑法理论中罪数形态的概念。下面我们分别来详细了解一下。 处断的一罪,指的是行为人的行为虽然符合数个犯罪构成,从理论上讲属于数罪,但在司法实践中,基于一定的理由,被作为一罪来处理。它主要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比如,甲基于报复社会的故意,在一周内连续盗窃了5户人家的财物,就属于连续犯。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的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的情况。例如,乙为了诈骗钱财,伪造了国家机关公文,这里诈骗行为和伪造公文行为就是牵连关系。吸收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因为是另一个犯罪行为的必经阶段、组成部分或当然结果,而被另一个犯罪行为吸收的情况。 法定的一罪则是指本来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数罪,由法律将其明文规定为一罪的情况。它主要包括结合犯和集合犯。结合犯是指原本各自独立且性质各异的数个犯罪,由法律条文明确结合成为一个新的犯罪。不过我国刑法目前并没有典型的结合犯。集合犯是指行为人以实施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行为为目的,虽然实施了数个同种犯罪行为,在法律上规定为一罪。比如,非法行医罪,只要行为人以非法行医为业,多次实施非法行医行为,都只定一个非法行医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虽然没有直接对处断的一罪和法定的一罪进行定义,但在具体的罪名和量刑规定中体现了相关的理论。对于处断的一罪和法定的一罪的认定,有助于准确地定罪量刑,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