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连续犯和集合犯有什么区别?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的时候,看到了连续犯和集合犯这两个概念,感觉它们有点相似,但是又不太清楚具体的区别在哪里。我想知道在法律认定和实际案例中,它们各自有什么特点,怎样准确地区分这两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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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续犯集合犯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连续犯和集合犯是刑法理论中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概念上的差异。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出于同样的想法,多次去做同一种犯罪的事儿。比如,小偷基于偷东西的故意,在一个月内连续在不同小区入室盗窃了五次,每次盗窃行为都能独立构成盗窃罪,这就是连续犯。而集合犯是指犯罪构成预定了数个同种类的行为的犯罪,即法律把多个相同的行为集合起来规定为一个犯罪。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的非法行医罪,只要行为人以非法行医为业,反复多次实施非法行医行为,无论实施多少次,都只构成非法行医罪这一个罪名,这就是集合犯。 其次是主观方面。连续犯要求行为人具有同一或概括的犯罪故意。同一犯罪故意就是自始至终都明确地想犯同一个罪;概括的犯罪故意则是虽然具体细节不明确,但大致知道自己要犯某一类罪。而集合犯通常是基于一种常业的故意,也就是以实施某种犯罪行为作为职业或者经常性的活动,行为人主观上有反复实施同种犯罪行为的意思。 再者是行为特征。连续犯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具有独立性和连续性。独立性意味着每个行为都能单独构成犯罪;连续性则体现在这些行为在时间、地点、方式等方面有一定的关联。集合犯的行为具有集合性,即法律预先将一系列同种行为规定为一个犯罪构成,这些行为不需要像连续犯那样有严格的独立性和连续性,只要是在一定时期内反复实施同种行为即可。 最后是处罚原则。对于连续犯,一般按照一罪从重处罚。因为其本质上还是一个概括故意下的犯罪行为系列,虽然有多个行为,但基于同一犯意,所以不实行数罪并罚。而集合犯由于本身就是将多个行为集合规定为一罪,所以自然也是按照一罪来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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