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连犯和想象竞合犯有什么区别?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总是分不清牵连犯和想象竞合犯。比如一个行为好像既符合牵连犯的特征,又有点像想象竞合犯。我想知道它们具体的区别在哪里,在实际法律判定中是如何区分这两者的呢?
展开


牵连犯和想象竞合犯是刑法学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都涉及到一个行为可能触犯多个罪名的情况,但二者有明显的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想象竞合犯是指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简单来讲,就是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却引发了多个不同罪名的法律后果。例如,张三开枪射击李四,这一枪不仅打死了李四,子弹还穿过李四身体又打碎了旁边一件珍贵文物。此时,张三的这一个开枪行为就同时触犯了故意杀人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构成想象竞合犯。 而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也就是说,行为人实施了多个行为,这些行为之间存在着手段与目的或者原因与结果的牵连关系。比如,王五为了诈骗钱财,先伪造了一份假合同,然后用这份假合同去骗取他人财物。在这里,伪造合同是手段行为,触犯了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诈骗钱财是目的行为,触犯了诈骗罪,王五的行为就构成牵连犯。 从法律条文依据来看,我国刑法并没有明确对想象竞合犯和牵连犯作出具体规定,但在司法实践和刑法理论中是被广泛认可和运用的。 在处断原则上,想象竞合犯通常是从一重罪处罚,也就是比较所触犯的数个罪名中法定刑最重的那个罪名来定罪量刑。而牵连犯的处断原则较为复杂,有的情况下是从一重罪处罚,有的情况下是数罪并罚,这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判断。 综上所述,牵连犯和想象竞合犯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的数量,想象竞合犯是一个行为触犯多个罪名,牵连犯是多个行为之间存在牵连关系且触犯不同罪名。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