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阻止夫妻一方出卖离婚时赠与子女的房产?


在探讨如何阻止夫妻一方出卖离婚时赠与子女的房产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法律概念。当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将房产赠与子女,这实际上是一种基于身份关系和财产处分的法律行为。这种赠与行为一旦成立,房产的所有权通常会发生转移,子女成为该房产的合法所有者。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表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在离婚协议中对子女的房产赠与,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属于不可撤销的赠与,但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和维护离婚协议的稳定性等角度出发,一般情况下,该赠与是不可随意撤销的。 如果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卖离婚时赠与子女的房产,这是一种无权处分行为。根据《民法典》中关于无权处分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也就是说,子女作为房产的所有权人,有权要求追回该房产。 具体来说,要阻止夫妻一方出卖房产,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及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异议登记。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通过异议登记,可以暂时限制房产的转让,为后续的法律行动争取时间。 其次,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赠与行为的有效性,并要求法院判决禁止一方出卖房产。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离婚协议、房产赠与的相关文件等,以证明房产已经赠与子女,夫妻一方无权擅自处分。法院在审理后,如果认定赠与行为有效,会依法作出判决,禁止一方出卖房产。 此外,还可以与出卖房产的一方进行沟通协商,向其说明法律后果和对子女权益的影响,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再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总之,在面对这种情况时,要及时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保护子女对房产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