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房产怎样才能查封并禁止买卖?

我正在和配偶办理离婚,涉及一套房产的分割。我担心对方偷偷把房子卖了,让我吃亏。想知道在离婚过程中,怎样走法律程序才能把这套房产查封,让对方没办法私自买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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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纠纷中,为了防止一方擅自处置夫妻共同房产,保护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申请财产保全来对房产进行查封,从而禁止其买卖。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在离婚案件中,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提起离婚诉讼前,若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申请保全的理由和财产的具体情况。同时,要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的形式可以是现金、房产、车辆等。法院在审查申请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会作出保全裁定,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对房产进行查封登记,从而限制房产的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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