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仲裁和诉讼有什么区别?


申诉、仲裁和诉讼是三种不同的解决纠纷的途径,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看。申诉通常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它更多地体现为一种民主权利,在不同领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比如信访申诉等。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根据事先或者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给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诉讼则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讼争的活动。 在处理机构方面。申诉的处理机构通常是作出原处理决定的机关或其上级机关等,具有行政性特点。仲裁是由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进行,这些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例如各地的仲裁委员会。而诉讼是由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关于适用范围。申诉的适用范围较为广泛,涵盖行政、党纪等多个领域,比如公民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诉,党员对党纪处分不服可以向党组织申诉等。仲裁主要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但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诉讼的适用范围最为广泛,包括民事、刑事和行政三大领域。在民事诉讼中,几乎所有的民事纠纷都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刑事诉讼是针对犯罪行为进行的追诉;行政诉讼则是解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争议。 从程序上看。申诉的程序相对灵活,没有统一严格的法定程序,不同的申诉类型有不同的流程。仲裁程序一般由当事人根据仲裁规则约定,相对简便、快捷,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诉讼程序则较为严格和复杂,包括一审、二审,甚至再审程序。在民事诉讼中,一般遵循“两审终审制”,即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 法律依据方面,仲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该法对仲裁的范围、仲裁机构的设立、仲裁协议、仲裁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诉讼中的民事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这些法律分别对不同类型诉讼的程序、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进行了规范。而申诉在不同领域有不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比如行政申诉可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