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公租房承租权怎么分配?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了,我们现在住的是公租房。我不知道在离婚的时候,这个公租房的承租权会怎么分配。是会给一方,还是双方有其他的处理方式呢?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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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公租房承租权的分配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分配原则。 公租房即公共租赁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承租权是指承租人对房屋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但不具有所有权。 关于离婚时公租房承租权的分配,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等相关规定。 首先,如果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租房,在处理时应坚持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没有过错,而另一方存在重大过错,那么在分配承租权时,会倾向于无过错方。 其次,若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补偿的具体数额要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婚前分别承租的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承租权归双方共同所有,离婚时双方都有权承租。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于公租房承租权的分配可能会结合当地的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承租权的分配问题。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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