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子女或怀孕期间无财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是怎样的?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在有子女或女方怀孕期间且无财产分割的情况下,离婚协议书的撰写需要特别关注子女抚养和女方权益保护等方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对于有子女的情况,离婚协议书中必须明确子女的抚养问题。包括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数额、方式和期限。抚养费一般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支付方式可以是按月支付、按年支付或一次性支付。同时,还应约定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权,包括探视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以保障子女与父母双方的情感交流和健康成长。 如果女方处于怀孕期间,在离婚协议书中要充分考虑女方和胎儿的权益。除了上述子女抚养问题外,还可以约定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的照顾义务,如提供必要的生活帮助、支付产检费用等。另外,要明确胎儿出生后的抚养和费用承担问题。 在撰写离婚协议书时,要确保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书应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1. 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等。 2. 自愿离婚的明确表示,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 3. 子女抚养问题的详细约定,如前文所述。 4. 债务处理,如果有夫妻共同债务,要明确如何分担。 5. 协议生效时间和份数,一般自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后生效,一式三份,夫妻双方各持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以下是一个简单的示例: 《离婚协议书》 男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具体住址] 女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具体住址] 双方于[结婚日期]在[登记机关名称]登记结婚,现因[离婚原因],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视权: 双方育有一子/女,姓名[子女姓名],离婚后,子/女由[抚养方]直接抚养,随其生活。另一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X]元,于每月[支付日期]前将抚养费转至[抚养方指定银行账户]。直至子/女年满[X]周岁或独立生活为止。 非抚养方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时间为[具体探视时间],探视方式为[具体探视方式]。 (若女方怀孕期间,可补充:女方怀孕期间,男方应每月支付女方产检及生活费用人民币[X]元,直至孩子出生。孩子出生后,双方按照上述子女抚养约定执行。) 三、债务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签字):[签字] 女方(签字):[签字] [日期] 总之,在撰写有子女或怀孕期间无财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时,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充分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如果对离婚协议书的撰写仍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