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方提出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当过错方提出离婚时,法院的判决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 首先,法院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也就是说,如果过错方的过错行为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并且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那么法院在调解无效后,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 其次,在财产分割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由于过错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行为,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一般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适当多分财产给无过错方。 再者,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如果过错方的过错行为对子女成长不利,例如存在家庭暴力等行为,那么法院可能会优先考虑将抚养权判给无过错方。 最后,如果无过错方因过错方的过错行为遭受了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比如,因过错方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行为导致无过错方精神上受到伤害,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总之,过错方提出离婚时,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