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案件中是否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我正在经历离婚,在这段婚姻里我遭受了对方不少伤害,想知道在离婚案件里我能不能向对方请求损害赔偿,不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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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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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是有可能请求损害赔偿的。离婚损害赔偿,通俗来讲,就是在夫妻离婚时,因为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害,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一定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重婚指的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实施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则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而“其他重大过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案件来判断,比如一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给另一方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等情况。 不过,请求离婚损害赔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请求方必须是无过错方,也就是在婚姻中没有上述过错行为。其次,必须是因为对方的过错行为导致了离婚,如果双方虽然存在过错行为,但最终并没有离婚,那么是不能请求损害赔偿的。最后,请求损害赔偿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一般是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总之,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离婚案件中的无过错方是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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