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我和另一半正在考虑离婚,听说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可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情况。我想知道法律上规定的能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这样我也能看看自己是否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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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在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向有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制度。它的目的是对无过错方进行补偿和救济,让有过错的一方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重婚指的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比如,甲在已经和乙结婚的情况下,又和丙登记结婚,乙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就可以向甲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二)与他人同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像丁在婚姻存续期间,和戊长期在外租房共同生活,丁的配偶就能够在离婚时要求丁给予损害赔偿。(三)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若一方经常对另一方进行打骂、虐待,被虐待方在离婚时可要求赔偿。(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则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例如一方对家中老人不管不顾,使其生活陷入困境,另一方离婚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当出现其他严重违反婚姻义务的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严重损害时,无过错方也能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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