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股权的分割方式有哪些?

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涉及到股权分割问题。不太清楚具体都有哪些分割方式,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下在法律层面上,离婚股权到底有哪些分割的办法,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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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股权的分割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是直接转让。简单来说,如果分割股权的夫妻一方不是本公司股东,就可以参照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办法来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但要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而且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这种方式优点是操作方便,无需对公司总资产审计和对股权价值评估,但实践中因受条件制约,实施起来有难度。 其次是作价补偿。这是把持股夫妻一方应分割给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方式支付给另一方,全部股权仍归原持股人一方所有。要是持有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为保证公平公正,通常要委托中介机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净资产进行审计,并对持股夫妻一方所持有股份进行评估后才可进行。 最后是拍卖分割。如果持有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且夫妻双方都不愿意再继续持有该股份,就可以将其拍卖再进行分割。进行拍卖时,会通知原股东作为竞买人参加拍卖会。要是无股东参加,或参加的股东不能买定,各股东对拍卖或成交价不享有优先权,拍卖的价款夫妻双方平均进行分割 。 相关概念: 直接转让:指分割股权的夫妻一方非本公司股东时,参照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办法处理股权分割的方式。 作价补偿:将持股夫妻一方应分给另一方的股份折价,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对方,股权仍归原持股人。 拍卖分割:夫妻双方都不愿继续持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时,将股份拍卖后对价款进行分割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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