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手续要在哪个法院办理?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离婚,听说起诉离婚要去法院办手续。但我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是对方所在地的,还是我自己这边的,也不清楚有啥具体要求,想了解下起诉离婚手续到底要在哪个法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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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手续的法院管辖问题,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所说的“住所地”,通俗来讲就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则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你要起诉离婚,需要到对方户籍所在地的法院去办理。要是对方的经常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一样,那就去对方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比如,对方在国外,没办法回来,或者对方下落不明,这种情况下你就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另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确定起诉离婚的法院时,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按照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法院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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