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应该选择哪个法院?
我和我对象打算离婚,但是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提起诉讼。我们的情况有点复杂,我俩的户口不在一个地方,现在居住的地方也和户口所在地不一样。我想了解下,像我这种情况,到底该选哪个法院来打离婚官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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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确定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是非常重要的,这涉及到法律规定的管辖问题。管辖简单来说,就是不同级别的法院和不同地方的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也就是说,如果要打离婚官司,通常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法院去起诉;要是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另一个地方连续住了一年以上,那就到这个经常居住的地方的法院起诉。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还有,如果被告是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被监禁的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另外,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在确定离婚诉讼的法院时,要先弄清楚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情况,同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准确选择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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