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纠纷案件需要哪些证据?


在离婚诉讼纠纷案件中,不同的诉求需要不同类型的证据来支持,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证明婚姻关系的证据。这是启动离婚诉讼的基础,通常结婚证就是最直接的证据。如果结婚证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等,结婚证就属于书证,它能证明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 如果涉及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需要提供相应证据。比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可以是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若存在家庭暴力,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都可以作为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这些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对判决离婚至关重要。 在财产分割方面,要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对于房产,需要有房产证、购房合同等;对于车辆,要有行驶证、购车发票等;银行存款则需要提供银行账户信息和流水明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证据,能帮助在财产分割时争取合理份额。 若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要提供有利于自己抚养子女的证据。比如自己的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孩子的生活学习习惯等方面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所以,这些证据能帮助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