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一方有外遇和第三者,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吗?

我和另一半结婚多年,最近发现他有外遇,还和第三者保持着密切关系,这让我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伤害。我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我提出离婚时能否获得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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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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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当一方存在外遇且涉及第三者的情况时,另一方是否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因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给另一方造成精神上的痛苦和损害,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以此来弥补其精神上的损失。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其中,一方有外遇且与第三者同居的情况,就可能符合“与他人同居”这一情形,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只是偶尔的出轨行为,可能难以直接适用该条款。 对于“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一条款,它具有一定的兜底性。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一方的外遇和第三者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给无过错方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即使不符合前面列举的几种特定情形,法院也可能根据具体情况认定为“其他重大过错”,从而支持无过错方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在实际操作中,无过错方要获得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要拿出证据来证明对方存在外遇和第三者的情况,以及这种行为给自己造成了精神损害。证据可以包括聊天记录、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而且,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并不是随意确定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 总之,离婚时一方有外遇和第三者,无过错方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有可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但要实现这一诉求,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准备充分的证据,并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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