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离婚房产分割问题是怎样的?


在离婚过程中,房产分割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不同情形下的分割方式存在差异。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房产的概念。夫妻共同房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对于婚后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一般遵循平等分割的原则,但也会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比如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例如,在上述情况中,虽然首付是一方支付的,但贷款是双方共同偿还的,那么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首付的支付情况、贷款的偿还情况等因素来确定双方的份额。 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情况会有所不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房产可能会判给婚前购买的一方,但需要对另一方进行一定的补偿。 还有一种情况是,房产是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若一方父母在子女婚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一方父母在子女婚后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如果房产是通过继承或赠与获得的。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在处理离婚房产分割问题时,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同时,在处理房产分割问题时,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还贷记录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