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残疾男子会怎么判?


在离婚案件中,涉及残疾男子的判决通常会涉及到婚姻关系的解除、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多个方面,以下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是婚姻关系的解除。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不管一方是否残疾,只要符合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法院就会判决离婚。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 关于财产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残疾男子,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基于公平原则,适当给予照顾。因为残疾可能导致其在就业、生活自理等方面存在困难,经济上相对弱势。比如在房屋分配上,如果残疾男子没有其他合适的居住场所,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房屋判归其居住使用,或者给予其更多的财产份额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在子女抚养权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虽然残疾男子身体有残疾,但这并不必然导致其失去子女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子女的意愿等因素。如果残疾男子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良好的居住环境,并且能够为子女提供足够的关爱和教育,法院也可能会将抚养权判给他。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残疾男子在离婚后生活困难,另一方有负担能力的,应当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这也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综上所述,在离婚案件中,残疾男子的权益会在各个方面受到法律的综合考量和保护,但具体的判决结果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