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女子不愿把房子给儿子该怎么办?

我离婚了,之前可能说过把房子给儿子,但现在我有些顾虑不想给了。可儿子和前夫都来跟我要房子,我心里很纠结,也不知道自己有没有权利不给。想了解从法律角度看,我不愿把房子给儿子的话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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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说,离婚女子对自己名下的房产有着一定的处置权利。首先要明确,房屋的所有权归属是判断能否给予他人的关键。如果该房子是离婚女子的个人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也就是说,女子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她完全有权利决定是否将房子给予儿子,他人不能强迫她。 若这房子是在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得,只要分割过程合法合规,女子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那么她同样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将房子给儿子。即使之前有过口头承诺要把房子给儿子,但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所以在房子过户给儿子之前,女子是可以反悔,撤销赠与的。 然而,如果已经签订了书面的赠与合同并经过了公证,那么情况就有所不同。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这种情况下,女子就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了。 要是儿子或者前夫因为女子不愿给房子而产生纠纷,双方可以先尝试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女子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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