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人还有选举权吗?
我因为一些事犯了罪,现在很担心自己是不是没有选举权了。我知道选举权很重要,关乎到自己在政治生活中的参与权,所以想问问像我这样犯罪的人,到底还有没有选举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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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权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生活的一项重要权利。对于犯罪的人是否还有选举权,需要分情况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犯罪的人没有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那么他们仍然享有选举权。比如一些犯罪情节较轻,法院没有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刑罚的罪犯,在符合年龄等其他条件下,依然可以行使选举权。 而要是犯罪的人被法院判处了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那么在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他们就不具备选举权了。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意味着罪犯在一定期限内丧失了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内的多项政治权利。当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结束后,他们的选举权等政治权利才会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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